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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内容

关于调整2006年度鹰潭市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于:贵溪市社保局     
2006-4-21 10:35:4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参议员、区)社会保险局:
  根据鹰潭市统计局2005年统计年报,鹰潭市2005年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总额为12885元,人均月平均工资为1074元。根据省政府(1994)14号文件及省政府(2003)3号文件规定: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因此,2006年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645元,不得高于322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38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750元。

    特此通知

 

                            鹰潭市社会保险局

                              200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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